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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举办同性恋话题讲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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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22:24: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四川同志网4月12日整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沈奕斐、东方卫视主持人骆新、律师周丹、复旦大学哲学院教师郁喆隽,9日谈论了“同婚”、“形婚”、“同性恋家庭领养孩子”等话题。
  
用“同理心”理解作为他者的同志
  复旦大学举办讲座科普同性恋
  在复旦大学青年法学会一项关于“同性恋者权利、同性婚姻合法化”认同程度的调研中显示,身边有“同志”朋友的人更能接受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有86%的人表示尊重和支持;女生比男生更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74%面对家人是同性恋的假设时选择顺其自然或鼓励家人追寻自己的幸福。这似乎显示公众对同性恋者日益宽容,然而这只是校园内的统计数据,象牙塔之外,“宽容”仍然是一条艰难的路。
  4月9日晚,复旦大学举办讲座“解构与建构——超越性别的爱情”,邀请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沈奕斐、复旦大学哲学院教师郁喆隽、同性恋者律师周丹一起探讨同性恋者的权利,东方卫视主持人骆新主持。周丹2001年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同性恋者身份,开始积极推广同性恋知识并通过律师身份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现场讨论热烈,一位复旦法学院的大一学生当场“出柜”并加入讨论,复旦知和社(以性别文化为主题的学术社团,许多社员是同志)一位社员也在提问环节坦承自己是女同性恋。
  沈奕斐副教授认为,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赋予权利的话题背后涉及人们如何对待有差异的“他者”和中国的民主进程,人们应用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性别问题。郁喆隽表示:“我们要用同理心来理解他者。”
  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经历多个阶段。1997年,同性恋在中国就已经“去罪化”,修订后的《刑法》将同性恋从流氓罪中删除;2001年,同性恋在中国“去病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同性恋的性倾向和性活动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病态心理。然而,同性恋的“去污名化”仍未完成,法律和医疗界的开放不等于社会观念已经开放,仍然有许多人无法尊重和接纳同性恋。
  “同性恋”只是一个概称
  骆新:据中国社科院统计,同性恋在人类社会中所占比例在3%至4%,也有其他不同统计方式结果大不相同,如何看待这一数据?
  沈奕斐:同性恋是一个概称,在学术上的另一个称呼是LGBT,L是女同性恋(Lesbian),G是男同性恋(GAY),B是双性恋(Bisexual),T是跨性别者(Transgender)。因此同性恋者认为,把他们不同类型一概而论等于给他们又贴了一个标签。至于比例,3%、7%都有,但要强调的是这个话题所涉及的人群远远不止同性恋本身,包括他们所在的家庭、配偶、下一代和朋友,涉及的群体远远超过数据所显示的。他们并不是所谓的少数派,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人口总数。
  郁喆隽: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在社会对这个群体进行调查的时候,调查本身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结果,尤其在一个不是非常宽容和开明的社会,比如纳粹德国时期有一个同性恋集中营,大约有15000人被标记上粉色的三角而后遭到迫害,人们要对调查本身有所警惕。
  骆新: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倾向是否有区别?
  沈奕斐:不同的理论流派对此有不同的界定。一种流派(酷儿理论)认为,人的性倾向是流动的,比如我的一个外国女性朋友10年前和女性结婚,10年后和男性结婚,因此不能去界定一个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另一种流派认为,性倾向是天生的,只是有的人强烈,有的人不强烈。我个人认为两种都有可能是对的,在不同群体得到不同体现。
  骆新:性同者,即性自认与肉体性别不一致的人仍属于精神病领域中“性同一性障碍”,这和一般的同性恋是否有区别?
  沈奕斐:性同者即是LGBT中的T,跨性别者。
  周丹:作为性倾向的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不同,变性和跨性别者与性倾向和性行为又不同。性倾向是从X欲对象的生理性别来划分的,跨性别者则是从性别认同的角度来判断,即自己认为自己是男的还是女的。
  我想说的是,人类用科学方法进行分类,可能是一种科学探索行为,也可能是歧视的行为,分类本身有歧视的可能性。我作为法律人,不是很关心科学怎么说,而是关心科学成果和科学观会不会对人造成歧视和伤害,使人不成为人。比如科学长期以来把异性恋作为正常标准,以此把与异性恋不同的所有人不当成人。我们讨论概念时要反思,这是为了科学还是可能会丢失人性?概念分类是科学工具,而不应该成为歧视的标准。
  郁喆隽:哪怕科学分类不统计、不分类、不给人贴标签,这个社会上各种歧视仍然存在。
  沈奕斐:这是一个学术领域里的底线问题,当我们划分标准建立一个参照系的时候,实际上就意味着和这个参照系不吻合的东西就不合理。可是如果没有参照系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不可能有秩序,没有标准就没有有序的生活,所以平等自由的边界在哪里,成为社会学中的重要议题。讨论平等和不平等的前提是,某个人的行为如果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损害公共的利益,不损害自己的利益,那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在精神病领域有武疯子和文疯子,武疯子会伤害他人因而社会进行干预,文疯子并不妨碍他人,是否应该被视为疾病,这实际上是一个伦理的困境,值得探究。
  “同婚”合法化为时尚早
  骆新:同性恋者是否因为无法完成人类繁衍而在伦理的角度对父母和社会造成了伤害?
  郁喆隽:这并没有造成伤害。比如上海生育率一直很低,常住人口负增长,这肯定不是因为同性恋问题。
  沈奕斐:同性恋群体为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做出了突出贡献。
  周丹:实际上不是的,青岛医科大学张北川教授调查发现,中国80%的同性恋选择结婚,而且大多数都生子了。
  骆新:目前中国是否到了可以立法允许同性恋进入婚姻的程度?
  周丹:因为目前中国的条件很不成熟,现在中国的社会观念、制度创新都没有跟上,我们连伴侣制度、同居制度、协议生活制度都没有,甚至20年前连婚前同居都是非法,因此提到婚姻制度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婚姻家庭观念上,很多同性恋者自己也没有做好准备。
  骆新:形婚,即两对不同性别的同性恋者交叉结婚,组成四人家庭是否可行?
  沈奕斐:现在很多媒体误以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结婚也叫形婚,实际上学界越来越严格地将形婚界定为两对同性恋者的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形婚失败的例子有很多,尤其是他们需要在父母面前扮演角色也很累。在一些例子中会伤害到“同妻”(男同性恋的妻子)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我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
  周丹:我周围碰到形婚的例子越来越多,一个是结婚前进行法律咨询的,因为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没有感情基础,所以要签署婚前财产登记和权利义务关系,另一个是形婚来办离婚的,因为感情可能不顺,或者没有更好的机制去处理婚姻家庭中的关系,他们很年轻,从来没有想象过未来家庭模式。形婚不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是从社会供给角度来说,也只能用这种方法。
  沈奕斐:女同性恋者和男同性恋者之间互相没有很多认同和交叉。男同性恋者更认同异性恋的女性,因为他们喜欢的都是男人。
  周丹:对,男同性恋者和腐女的交叉认同越来越多,这可能从欲望对象的同理心来理解。同性恋群体内部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团结。
  沈奕斐:我对腐女的理解是,纯洁的爱很多人都喜欢。就像一个著名的同性恋说的:你可以说我很贱,不能说我的爱很贱,你可以说我很蠢,不能说我的爱很蠢,你可以说我不纯洁,不能说我的爱不纯洁。
  实质是对待差异的态度
  骆新:同性恋者能否收养孩子?是否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伤害?
  周丹:很多人担心同性恋伴侣收养孩子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发育,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偏见。荷兰做过一个20多年的跟踪调查发现,父母的性倾向对子女的性倾向没有任何影响。影响小孩的并不是父母的性倾向,而是父母关于性别和性倾向的观念会影响小孩的性观念。
  郁喆隽:荷兰的调查也许无法平移到中国的语境下。因为荷兰是一个极度包容的国家,而在中国,小孩面临的更多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异样的眼光。这是真正会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地方。
  沈奕斐:对同性恋者收养小孩的担心一个是性倾向问题,另一个担心是两个男性或两个女性无法承担一男一女的传统家庭角色来对小孩有很好的照顾,因为婚姻家庭研究表明父母能够给小孩两套价值观和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实际上任何人都有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因此同性恋者也能做到互补。美国一些研究表明,同性恋家庭对收养小孩的决定往往更慎重,比未婚妈妈或意外怀孕的母亲做了更充分的思想和现实准备。
  观众提问:中国社会什么时候能打破对同性恋者所收养的小孩的歧视?
  沈奕斐:今天我们表面上在讨论同性恋话题,实际上讨论的是我们如何对待差异的问题。剩女选择不结婚,与同性恋者选择同性,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些问题的解决与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对于人的权利的保护进程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国家没有进入到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建立私人生活领域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那么寄希望于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痴人说梦。
  我不能说多少年以后会没有歧视,只是告诉大家同性恋问题、剩女问题、女强人或女性从政问题、农民工污名化问题,这一系列都是与中国发展进程紧密相连的。民主进程发展越快,同性恋者的处境就改变得越快,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就越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宽容就会增加。(记者 郑依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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